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对地下结构的安全使用至关重要,地下结构因抗浮而产生的变形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,抗浮设防问题已成为工程界的热点。地下水位的影响因素甚多,包括大气降水、地质 、水文条件和人为因素。近年来,对抗浮设防水位的研究成果丰富,各级规范、标准中都有涉及,但分歧依然存在,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实际应用。本文综合分析了近年的研究成果,对24本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标准关于抗浮设防水位的规定进行了归纳与梳理,以地下水的类型为主线,结合特殊场地与施工要求,归纳了地下水位抗浮设防取值的基本原则,对未来工作提出了展望与建议
详细勘察报告是施工图设计依据,详勘单位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。工程建设过程中,常常遇到详细勘察单位是一家,施工勘察是另一家,时常发生两家勘察单位对场地地质条件、岩土参数认知不统一的情况。施工单位感到麻烦、建设单位觉得被动。有什么好办法呢?本文讲的故事,或许是解决途径之一。
城市是经济、文化、活动的集中地,城市地面塌陷既有自然因素,也有人为因素。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每年发生的城市地面塌陷和沉降多达500~1000起,不仅对市民财产和安全带来损害,而且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在工程探测技术发展飞速、大数据集成正成时尚的今天,如何在城市建设中不重蹈“地面风光无限,地下千疮百孔”的覆辙呢?笔者简单梳理了近10年来自己所在城市几个案例,分析了其原因,提出了自己的粗浅建议,愿观民风者得焉。
上班伊始,接到省厅任务,针对《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》(修订稿)谈谈自己的看法。不敢怠慢,再三研读,觉得自己必要吐一吐心里话,把修订的内容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,顺便谈谈自己的粗浅建议与些许感悟。在这一元初始,万象更新之际,期待行业的春天真正来临!
一般地,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、初步勘察、详细勘察。详细勘察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,自然是勘察责任主体。然而,当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,须进行施工勘察,你会莫名其妙弄糊涂,谁是勘察的责任主体?谁来签这个字?本文讲的这个故事,也许不是个案。